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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王是一家材料厂的操作工,2018年年底,他的劳动合同到期,合同到期后,小王没有多想就回家过年了,年后继续回到公司工作。公司人事没有准备材料告知小王续签劳动合同,小王回到工作后,一切照旧,还在原岗位领着原来的工资。
所以人都没有注意到找个问题,后来,社保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后,才发现问题所在。并且,自小王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,公司没有支付小王的社保费用,并且公司的解释也使我们感到困惑:工作还在继续就相当于续签好合同,因此没有必要麻烦再次签一遍。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。
《劳动法》第16条规定: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并且要按时缴纳社保费用,类似于小王这种情况,其实小王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仅仅处于“事实劳动关系”状态。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,因此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。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,我们就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所以续签是很有必要的一点,千万不要觉得不重要。更多资讯尽在汇思劳务公司www.fyhslw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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