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保专题
保障范围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;
(ニ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害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;
く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
(四)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死亡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;
(八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;
(九)原在军队服役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仿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;
(十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;
(十一)在非工作时间,工作场所,非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上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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