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保专题
责任免除(一)
下列损失、费用和责任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
(一)罚款、罚金及惩罚性赔款;
(二)精神损害赔偿;
(三)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项目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;
(四)工伤保险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;
(五)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(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发生的人身伤亡;
(六)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雇员的赔偿责任。
责任免除(二)
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、费用和责任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(一)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、重大过失行为;
(二)战争、敌对行动、军事行为、武装沖突、罢工、骚乱、暴动、恐怖活动;
(三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;
(四)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;
(五)地震及其次生灾害;
(六)雇员犯罪、自残自杀、斗殴,或因酒精、毒品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;
(七)雇员因疾病、分娩、流产以及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;
(八)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专用机械、特种设备、特种车辆或类似装备设置,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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